海南省民政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2024-05-05 17:15

1. 海南省民政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特编制海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海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或省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资料查阅室进行查阅。(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信息资料查阅室查阅。(三)公开时限自2006年起,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一)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06年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1、海南省民政厅;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2、海南省政府服务中心省民政厅审批办。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二)提出申请1、填写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2、递交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三)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海南省民政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2. 海南省民政厅的介绍

海南省民政厅,是主管全省民政事务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涉及的民政业务有:民间组织、优抚保障、退伍安置、双拥工作、救灾工作、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基层政权、区划地名、社会福利、婚姻收养、福利彩票、慈善救助、殡葬管理、民政统计、老龄工作等。单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

3. 海南省民政厅的主要职责

  一、海南省民政厅,是主管全省民政事务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涉及的民政业务有:民间组织、优抚保障、退伍安置、双拥工作、救灾工作、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基层政权、区划地名、社会福利、婚姻收养、福利彩票、慈善救助、殡葬管理、民政统计、老龄工作等。单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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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负责全省性社团、跨市县社团的凳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 负责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员褒扬办法。
  (五) 拟定全省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干部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六)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的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检查上报灾情,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 建立和实施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全省城乡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服务管理;负责全省城乡救助体系建设的协调和日常工作。
  (八) 负责乡镇和市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及市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乡镇和市县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及管理工作。
  (九)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建设工作措施和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十) 研究提出社会福利机构扶持保护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福利彩票发行和参与本级福利资金管理工作;拟定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全省社会捐赠工作。
  (十一) 指导全省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婚姻习俗改革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民政事务工作。
  (十五)检查、指导市县民政事务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海南省民政厅的主要职责

4. 海南省民政厅的机构设置

 (老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办公室)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办理海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研究提出海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法规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实施办法;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检查、督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有关老龄工作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整理,指导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 海南省民政厅的直属单位

海南省民政厅直属机构省军供站省离休退休军官休养所省救助管理站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为接送跨省特殊困难对象返乡工作的跨省救助管理站。其主要职责:除了承担省内救助管理工作外,还负责接回我省流出省外的特殊困难救助对象并将其护送返回流出市县;接收省内市县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站移送的跨省特殊困难救助对象并将其送到流出地的跨省救助管理站移交等任务。省军休干部活动中心省社会福利中心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海南省民政厅的直属单位

6. 海南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海南落户政策,海南落户有四种方式,海南落户配偶随迁,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海南人才落户条件2021放宽,海南人才2021年补贴政策,海南落户条件,海南2021年新规,海南本科直接落户流程,海南落户子女随迁。目前,落户苏海南包含了购房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普通落户、以及投靠落户,四种主要的落户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7. 海南 政策

法律分析:“零关税”是海南自由贸易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根据《总体方案》,全岛封关运作前,海南自贸港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原辅料、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海南 政策

8. 海南政策

法律分析:海南人才落户主要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