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2024-05-19 04:37

1. 2016年的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早开始了,现在正在进行中。
最好咨询一发证当地的财政部门
关于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财会〔2016〕10号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单位,中央驻邕各单位,有关继续教育机构: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桂财会〔2014〕54号)、《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15〕21号),为认真做好我区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研究,现就我区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和学分
(一)继续教育对象。持有广西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均为继续教育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五类人员:
1.大中型企业持证人员。指符合中型企业标准及以上的企业〔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持证人员,或者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
2.小型企业持证人员,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除外。
3.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
4.会计类社会中介机构持证人员,含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持证人员。
5.其他单位持证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1年为周期,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一)大中型企业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包括管理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具体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相关问题解释、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税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评价管理、防治小金库案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相关的知识。要重点学习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发布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企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和第8号、《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关于发布2015年版XBRL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财会〔2015〕6号)等新颁布出台的会计标准。
(二)小型企业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包括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防治小金库案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以及其他与小企业密切相关的财税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会计、绩效评价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其中,要重点学习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三)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税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防治小金库案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其中,有关单位要重点学习《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基础薄弱的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应重点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
(四)会计类社会中介机构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包括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知识,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医院、高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税务政策解读及会计实务处理知识,以及与业务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财务管理制度、行业行政管理、防治小金库案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
(五)其他单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根据所在行业及工作特点、要求,学习涉及本行业的财税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以及本行业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绩效评价、防治小金库案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其他财会业务知识。
  三、继续教育方式
持证人员可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培训、面授继续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学习方式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
(一)网络继续教育培训。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方式,请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网站首页,点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继续教育管理”进行网上报名,核对个人信息,选择已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北京东奥华宇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网上学习、网上缴费,并完成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培训及考试,填写有关培训调查反馈表,确保完成2016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二)面授继续教育培训。选择参加面授继续教育培训方式的持证人员,可参加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管理的面授培训班。具体组织面授培训的继续教育机构应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培训前后的备案登记工作,并严格管理培训,自觉接受监督。
(三)其他学习方式。持证人员可根据财政部和财政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选择其他学习方式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可选择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考试合格;入围并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和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培训;参加总会计师素质提升知识更新培训;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以及公开发表论文专著等方式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持相关证明到所属财政部门确认2016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四、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一)关于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监管。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持续更新业务素质,提高会计工作能力。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管理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通过财政网站予以公告或者通知所在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有关单位如有违反《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财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不承认其继续教育培训结果。
(二)关于网络继续教育管理。为促使会计人员如期完成2015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广西财政会计网的网络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将于2016年5月1日-15日暂停报名页面的登陆功能。各级财政部门应督促本地区报名参加2015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持证人员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学习考试,做好2015年培训费用的对账清缴、培训信息汇总等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3月18日

2016年的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2. 2016年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没有统一的继续教育方法,但是要知道,只要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即可。


继续教育方式很多: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
(三)业务知识和技能训练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会计准则制度等专业知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3. 2016年会计从业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没有统一的继续教育方法,但是要知道,只要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即可。


继续教育方式很多: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
(三)业务知识和技能训练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会计准则制度等专业知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2016年会计从业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4. 15年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会计继续教育只要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分就可以,无论什么时候开始都可以。
    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5.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次年,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有效时间为该年的12月31日。 
例如2018年(1月份-12月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该年不需参加继续教育,于次年2018年参加继续教育,不低于24学时,继续教育缴费报名办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继续教育授课形式分为在线学习、面授两种,都由该省财政部门指定的财会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报名可在该省财政官网或该省财会网。 
相关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三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河南:每年继续教育开始的时间为每年3月-12月;
河北:每年4月,省内各市区的开始时间不相同;
湖南:每年7-8月开始
安徽:每年4月份开始
成都:每年7月开始
重庆:每年4月开始
广西:每年4-5月开始
浙江:每年4-5月开始
山东济南:每年8-9月
山东济宁:每年9-10月
山东德州:每年9月
拓展资料

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新《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6. 2017年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2017年会计继续教育已经开始,但是全国各位的时间不统一,目前开通的地区有北京、重庆、新疆、内蒙古、江西、南京、宁波、吉林、广州等。
  应届毕业生
  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统计等专业学历教育,当年所学财经类科目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可以填写并打印《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财政局会考办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即可办理视同通过。
  通过2017年初级会计考试
  2017年通过初级会计考试考试的人员,可以携带相关手续到财政局办理视同通过通过,免去继续教育的程序。

7. 17年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当年领证的免继续教育,从领证的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相关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第三十一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第三十二条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第三十三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17年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8.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次年,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有效时间为该年的12月31日。 
例如2018年(1月份-12月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该年不需参加继续教育,于次年2018年参加继续教育,不低于24学时,继续教育缴费报名办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继续教育授课形式分为在线学习、面授两种,都由该省财政部门指定的财会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报名可在该省财政官网或该省财会网。 
相关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第三十一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三十二条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三十三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河南:每年继续教育开始的时间为每年3月-12月;
河北:每年4月,省内各市区的开始时间不相同;
湖南:每年7-8月开始
安徽:每年4月份开始
成都:每年7月开始
重庆:每年4月开始
广西:每年4-5月开始
浙江:每年4-5月开始
山东济南:每年8-9月
山东济宁:每年9-10月
山东德州:每年9月
拓展资料

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新《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