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救助金怎么领

2024-05-06 03:13

1. 疫情救助金怎么领

"疫情救助金的领取。有以下两种方法:一、第三方支付平台领取:1、开启第三方支付平台;2、进到主页面后点击市民中心或点击城市服务;3、然后在市民中心页面点击社保或点击社保卡;4、随后在人社公共服务选项点击全国失业金申领或寻找卡面服务;5、接着点击失业工资待遇申领;6、随后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后边的去申领;7、在页面勾选接受条款,并点击同意;8、在页面核查个人社保账户信息,并点击递交申请。待社保中心审批通过后,会将失业补助金划转到用户的个人社保账户。二、国家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平台领取: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2、点击页面上边“失业待遇申领”,进到电领页面;3、点击“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查询社保缴纳地是不是开通了网上申领业务;4、若社保缴纳地开通了网上由领,就可以点击“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按页面提示进行申请办理;5、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结果可通过“失业补助金宙核结果查询”查看。以上就是疫情国家补贴政策怎么领取相关内容。法律依据《国家疫情补贴政策》第二条规定 1、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2、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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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疫情期间救助金怎么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一)申请条件。1.最低生活保障: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拥有吉林省行政区域户籍的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可依法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二)申请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无接触方式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三)申请材料。申请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困难群众需提交申请书、承诺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可通过拍摄照片、录制视频等方式提交。(四)审核确认。优化简化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程序,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的原则,在个人承诺前提下,县、乡、村三级备案,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核确认,确认后可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先行给予1个月临时救助,疫情结束后补齐入户调查、信息核对、公开公示等相关程序。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临时救助(一)申请条件。受疫情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临时救助:1.确诊和无症状感染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等困难群众,以及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2.无法外出务工或生产经营,导致无收入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或个人;3.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生活陷入困境的外来务工人员,因实施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因感染患病、居家隔离、停产停业而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外地人口;4.临时救助现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申请方式。可通过电话、微信、网络、委托等非接触方式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非本地户籍外来人员可向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三)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居住证)、户口薄、银行卡(折)、承诺书(对困难情形、家庭经济状况、无收入来源及家庭共同生活人数等情况进行承诺)以及联系方式等,可通过拍摄照片、录制视频等方式提交。(四)审核审批。受理机构当日申请、当日确认,原则上不超24小时办结,疫情后补办相关材料和程序。(五)救助标准。对“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按照每人不超1000元(含)确定,对“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按照每人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6个月之和确定。各地可依据申请人困难程度,自行确定具体救助额度。(六)救助方式。根据实际需求可发放实物或现金。发放现金原则上应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发放实物应在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实施,并要规范操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法律依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一、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到位。各地要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务工成本。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做好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致贫的其他人员和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及时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加大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响家庭救助力度。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可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由当地街道(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对生活困难的患者及其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对其中的病亡人员家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各地对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要通过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湖北省和武汉市以及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可委托社区(村)实施“先行救助”,根据急难情形提供物质帮助或服务,发现困难立即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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